龍湖科技創(chuàng)新產(chǎn)業(yè)配套設施項目清單控制價審核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2025-FW007
二、項目名稱:***核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
成交折扣率:***%
最高限價:**0萬元 人民幣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核 服務范圍:***核 服務要求:*** 服務時間:*** 服務標準:***。 |
五、評審專家名單:***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代理費=中標價×1.2%,低于 ****** 00元的按 ****** 00元支付。
收費金額:*********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8.1、招標方式:***。
8.2、無效投標單位及原因:***。
8.3、中標供應商業(yè)績:***
8.4、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異議),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投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jù);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限公司 地址:***處 聯(lián)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名稱:*********限公司
地址:***
聯(lián)系方式:*******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