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香坊大街街道辦事處司徒街市場(早、夜市)橫道街市場(早、夜市)3年經營權項目信息披露
項目名稱 | 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香坊大街街道辦事處司徒街市場(早、夜市)橫道街市場(早、夜市)3年經營權 | ||
項目編號 | [2025]哈產租268 | ||
掛牌起始日期 | ****-**-** | 掛牌截止日期 | ****-**-** |
出租方申請與承諾 | 本出租方擬出租持有的資產或資源,并委托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行為是本出租方真實意愿表示,出租的標的產權權屬清晰,本出租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本出租方出租資產或資源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已獲得資源主管部門及國資監(jiān)管機構等相關主管部門相應批準。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本出租方義務。 本出租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標的概況 | 出租標的名稱 | 哈爾濱市香坊區(qū)香坊大街街道辦事處司徒街市場(早、夜市)橫道街市場(早、夜市)3年經營權 | ||
標的現狀 | 標的類型 | 市場攤位經營權 | ||
權證號 | 權屬所有人 | |||
坐落位置 | 1、橫道街早市、夜市市場攤區(qū)位于橫道街與香坊大街交口至橫道街與軸承街交口,總長度約為565延長米。 2、司徒街早市、夜市市場攤區(qū)位于司徒街與香坊大街交口至司徒街與公濱路交口,總長度約為597延長米。 | 管理保證金 | 成交總額的20% | |
履約保證金 | 成交總額的10% | |||
出租期限 | 3年(采用1+1+1的形式簽訂合同) | 是否設置原承租人優(yōu)先權 | 否 | |
用途 | 市場攤區(qū) | |||
目前狀況 | 應急管理 | |||
租金遞增方式 | 附屬設施 | |||
出租底價 | ****.00元/年租金 | |||
評估情況 | 評估值 | ****.00元/年租金 | 賬面值 | |
評估基準日 | 評估基準日均為****-**-** | |||
評估機構 | 黑 ******限公司 | 評估報告編號 | 黑宸評報字[2025]第27號 黑宸評報字[2025]第28號 黑宸評報字[2025]第29號 黑宸評報字[2025]第30號 | |
核準或備案機構 | ||||
標的清單 | ||||
瑕疵說明、重大事項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圍以 黑 ******限公司 出具的黑宸評報字[2025]第27號、黑宸評報字[2025]第28號、黑宸評報字[2025]第29號、黑宸評報字[2025]第30號評估報告為準,雖經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但相關資料可能有誤,僅供參考。 2、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內至現場認真勘察,對出租標的的法律、自然現狀及安全狀況進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對標的已知和隱性瑕疵作出客觀判斷,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對此不做任何承諾。出租方承諾對出租標的現狀及權屬情況如實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標的本身產生的產權、法律、安全狀況等風險對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與哈爾濱產權交易所無關,由出租方承擔相應責任。 3、首年租金交納到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進行結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納到出租方指定賬戶。(成交價款不包括市場攤區(qū)經營管理費用,其中經營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場攤區(qū)水、電、市場管理人員工資、稅收、管理費、清掃保潔等費用),承租方須在《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簽訂15日內,向出租方繳納年租金成交金額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在簽訂合同后10日內需向出租方繳納成交金額的20%作為管理保證金,對違反市場攤區(qū)管理規(guī)定的扣除相應管理保證金。 4、具體租賃期限起止時間以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為準。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資格后,如利用標的進行經營須自行辦理符合其經營行為的相關證照。標的是否可以用作生產經營,需意向承租方在報名前自行與相關主管部門及出租方確認,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對此不·做任何承諾。 6、標的租賃期間的各項費用按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的《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約定進行支付。 7、承租方在《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期內不得轉租。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級部門對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場有新要求的,出租方應提前1個月通知承租方,無息退還承租方剩余租金。 8、標的市場攤區(qū)建設按照哈爾濱城市管理局《哈爾濱市街路市場攤區(qū)標準化建設指南》執(zhí)行,日??荚u監(jiān)管按照《哈爾濱市街路市場攤區(qū)規(guī)范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執(zhí)行。 9、橫道街司徒街早夜市場所涉及的所有小區(qū)出入口及消防通道不能擺放攤位。按出租方要求街路市場攤區(qū)設置標準:***.6米、寬1.5米為一個基本單元;其余三個市場每個攤位按照長1.7米、寬1.5米為一個基本單元。 10、人員配置:***、保潔員,市場管理人員統一著裝、統一佩戴標識。 11、設施:(1)在街路市場攤區(qū)明顯位置設置統一規(guī)格、樣式的公平秤和意見箱,與街路市場攤區(qū)經營時限同步設置、同步撤出。每個街路市場攤區(qū)至少設置2處;(2)在市場攤區(qū)起止點處設置統一規(guī)格和樣式的監(jiān)督公示板,標注攤區(qū)名稱、起始位置、長度、面積、經營時間、收費標準、管理部門、管理標準、監(jiān)督電話、三級管理責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責任;(3)營業(yè)期間封閉路段市場所有通車路口處應設置防撞鐵馬隔離樁。 12、市場衛(wèi)生管理:***,均須配置垃圾集中收運容器,在規(guī)定時間撤市清掃完畢并需達到清掃標準后與所屬環(huán)衛(wèi)中隊交接街面保潔工作。 13、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將所承租攤區(qū)作為市場使用,承租方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租、倒賣攤位,不得對經營權進行抵押、質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資產變現等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承租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改變攤區(qū)實際經營區(qū)域移作他用,如承租方違反本條規(guī)定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剩余租金不予退還。 14、承租方對市場內的經營業(yè)戶收取的攤位費應按現行標準執(zhí)行(詳詢出租方展示聯系人),不得以各種方式抬高攤位價格,正式運營后攤位費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費。 15、承租方經營期間需遵照法律法規(guī)及街路市場攤區(qū)相關規(guī)定。不能達到街路市場攤區(qū)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責令停業(yè)整頓,三次停業(yè)整頓后仍不能達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動終止。參加該項目的企業(yè)視為同意上述要求。 16、承租方要積極配合出租方實施司徒街夜市升級改造計劃(詳詢出租方展示聯系人),并提供改造整體規(guī)劃(具體包括夜市標識、亮化美化設施、及文旅創(chuàng)意點位等)承租方負責承擔改造工作一切費用,出租方監(jiān)督承租方改造流程,改造升級的設計施工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范(標準)。承租方應在合同起始3個**0萬元 、**0萬元 的升級改造計劃。承包期限屆滿,承租方不再經營該市場攤區(qū)的,市場攤區(qū)所有設施及附屬物(含承租方出資建造的各類建筑及設施等),均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xù)擅自對市場攤區(qū)進行改造的,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7、本次出租的市場有部分原承租方投入的設備設施,如承租方未能承租,新承租方可與原承租方協商相關設備、設施的交割使用并支付合理費用,在新承租方接收后繼續(xù)對相關設施進行維護。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條件并已與出租方了解了相關情況。 18、由本項目租賃產生的稅費由雙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自行繳納,意向承租方報名前應自行前往相關部門了解咨詢確認。 19、本項目可線上申請電子保函并通過辦理電子保函繳納保證金,保證金顯示繳納成功以開具的電子保函為準,具體詳情請見《電子保函辦理指南》。保函無法轉成交價款,成交后,請交齊全部成交價款。請選擇電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時完成申請資料填寫等工作,注意各開函機構開函時間,以免因未成功開具保函,無法正常參與項目。《電子保函辦理指南》***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首頁政務服務欄目中下載。 20、相關及其他事宜,以承租與出租雙方簽訂的《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為準。 哈爾 ******任公司 接受委托發(fā)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內容由出租方提供,哈爾 ******任公司 及工作人員對標的所作的介紹說明,僅供參考,若實際情況與公告不符或故意隱瞞重大應披露事項,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 |||
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Q | ||
出租方決策文件 | ||||
出租行為批準 | 批準單位名稱:*** |
交易 條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個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變更公告條件,按照不少于1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信息披露時間,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后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協議成交方式(須參與報價);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采用網絡競價方式成交。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意向承租方須向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提交有效報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諾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標的相關文件材料內容均真實、準確、合法合規(guī)、有效,所填寫的聯系人信息、聯系地址真實、有效,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如需書面送達關于本次出租事項的法律文書、材料等,應向該地址送達;如該地址發(fā)生變更,意向承租方應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哈爾濱產權交易所(以郵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達的均參照書面送達的約定在變更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否則由于不能送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按照原約定的方式或地址送達的法律文書、材料等視為意向承租方已經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書、材料視同已經送達。 4、出租成交后,如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或出租方發(fā)現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詐等行為的,本次出租結果無效,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 |
標的交割 | 1、標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負責,移交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解決,雙方須自行協商交割事宜。 2、出租標的以交割時現狀進行交割,所有標的最終以交割時出租方現場指認為準。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標的的網站公告標的描述信息為依據要求出租方補齊所有物品或要求退還保證金、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 | |
與出租相關 的其他條件 | 根據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以下資格條件(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本項目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具有有效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具備的經營范圍應包括市場管理服務)、組織機構代碼證(多證合一的除外)、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3)無不良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沒有被司法機關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未被相關部門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無涉及較重及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沒有被相關部門限制投標或從業(yè)。 (4)承租方應具有至少4年的市場經營、管理經驗,并向出租方提供市場管理經驗相關證明(如:***,)。承租方應具有相對固定的市場管理團隊,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及時為工作人員繳納社保,人數不低于6人。 意向承租方須在****-**-**日09:*******-**-**日16:***(工作時間)到出租方指定地點(聯系方式:***,****375)提交待審核材料,須經出租方對上述要求審定合格后,方可在哈爾濱產權交易所交易系統內進行報名,報名時承租方須額外提供材料審核通過相關證明材料,如無法滿足上述要求則報名審核不能通過。 |
交易 須知 | 競價規(guī)則 | 意向承租方在參與網絡競價前請詳細閱讀并遵照網絡報價須知、操作手冊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承租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租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 | ||
報名時間 | ****-**-** 09:*******-**-** 16:*** | |||
報名審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冊報名:***,登錄網站(https://harbin.****.cn),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實名會員注冊(注冊信息須真實、完整、準確)。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適用于所有項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為準。) 法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協議書(樣本附后)、聲明書(樣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內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具體報名程序可咨詢項目聯系人。 3、報名審核:***證金后方具備競價資格。 4、系統報名審核通過后,方可生成保證金賬號,存入保證金后,系統端須點擊“保證金查詢”到賬后,方可競價。 | |||
交易保證金 | 交易保證金:********* 0元 交納截止時間:****-**-** 09:***,以具體到賬時間為準,超時到賬不予受理。 交納方式:***、電匯、保函等,按競價系統提示交納。 保證金處置方法:***、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簽訂后可以辦理保證金轉成交價款手續(xù),保證金所產生利息退還受讓方,具體到賬時間及利息以銀行系統為準。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則視為違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全部扣除并優(yōu)先作為交易服務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交易服務費的,哈爾濱產權交易所有權保留追訴的權利。 (1)在競價階段出租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應價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報價后單方違約的(包括但不限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未按約定時限及條件簽署《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等行為); (3)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簽署《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或未按約定履行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 (4)其他違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關文件、《協議書》內容或承諾事項情形的。 | |||
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正向多次競價 | 競價階梯 | 1000元 |
競價時間 | 自由競價時間:****-**-**日 09:*******-**-**日 10:***:****-**-**日 10:*** | 限時競價周期(秒) | 300 | |
競價結束 | 1、交易服務費比例:***,按周期收費(租賃周期不足1個周期的,按1個周期計算) ;如在公告期內征集到一個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協議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納交易服務費;如在公告期內征集到兩個以上(含兩個)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網絡競價方式確認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按哈爾濱產權交易所通知交納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并簽署《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 3、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憑《動態(tài)報價結果通知單》與出租方簽訂《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標的的,哈爾濱產權交易所在競價結束后2-5個工作日辦理保證金原路帶息退還手續(xù),利息及具體到賬時間以銀行系統為準。 |
聯系 方式 | 標的咨詢 | 展示時間、地點:***,時間詳詢標的展示聯系人 展示聯系人及電話:***,****375 項目聯系人及電話:***,0451-****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工作時間,節(jié)假日除外。 | |
單位地址 | 哈爾濱市道里區(qū)撫順街1號 | |
其他 |
附件:附件二授權委托書(1).docx 附件:附件三協議書 ****** 1.3.docx 附件:附件四聲明書 ****** 1.3.docx 附件:附件一報名所需材料清單.docx 附件:香坊區(qū)市場攤區(qū)承包經營合同范本(202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