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結果公示
寧國土資交示字[2025]150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范》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wǎng)上交易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jīng)吳忠市自然資源局委***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交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自然資源要素交易市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系統(tǒng)掛牌的交易方式出讓。交易中心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于****-**-**日至****-**-**日掛牌出讓1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于****-**-**日成交。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出讓人基本情況
出讓人:***
地 址:***
聯(lián) 系 人:***
聯(lián)系電話:***-****
二、地塊的基本情況
編號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讓年限(年) | 出讓起始價(萬元) | 備注 |
吳地(G)[2025]-06號 | 利通區(qū)至德路南側、文華街東側、清寧街西側 | 3717 | 城鎮(zhèn)住宅用地 | 70 | 759.02 |
三、競得人基本情況
編號 | 競得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價(萬元) | 備注 |
吳地(G)[2025]-06號 | ******限公司 | 馬洪偉 | 759.02 |
四、公示期
公示期為****-**-**日至****-**-**日。在公示期內(nèi)如有異議,異議人應在公示期內(nèi)書面提出,***交易中心或出讓人提交以下材料:
1.異議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的身份證復印件;異議人為機構,須提供蓋單位公章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如異議人委托他人代為提出異議的,委托代理人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2.異議人簽字或蓋章的異議申請書原件及所附證據(jù)材料原件。(注:***、事實與理由等。)
五、聯(lián)系方式
地 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聯(lián) 系 人:***、吳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