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限公司
公章、法人章等印章作廢公告
阜寧縣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25)蘇0923清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江 ******限公司 強制清算一案。阜寧縣人民法院于****-**-**日作出(2025)蘇0923強清2號決定書,指定鹽城市 ******限公司 擔(dān)任江 ******限公司 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
因清算組至今未接收到江 ******限公司 的公章、財務(wù)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名章等印章,為維護江 ******限公司 財產(chǎn)安全,確保強制清算案件順利進行,防止在強制清算受理后出現(xiàn)濫用企業(yè)印章、從事與強制清算無關(guān)的事項或其他違法事項,清算組特此聲明:*********限公司 的全部印章自****-**-**日起作廢。
自****-**-**日起,因上述作廢印章產(chǎn)生的一切行為與江 ******限公司 及本清算組無關(guān),江 ******限公司 及本清算組不承擔(dān)任何責(zé)任。對于****-**-**日之前已經(jīng)形成的法律關(guān)系,待清算組確認后方可產(chǎn)生法律效力。
江 ******限公司 清算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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